月宿西池IP属地:福建·福州 发布于46分钟前
爱在情深蚀骨时但值得注意的(🧞)是,南都记者(⤵)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(⬅)理总干(🧤)(gan)事,同(tong)时也是北京鸟(niao)人艺术推广(🍤)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(💾)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(🏐)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(🛰)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(xun)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(shu)网发现,近(jin)年来由(you)鸟(🥐)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(🤠)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(you)音集协(xie)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(🗞)周亚平(🔩)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(fa)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(yi)和解收(shou)尾,和解的(de)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(🔐)司交钱,因此可(ke)以看出周(🤠)亚平利用职(🐮)务(wu)之(zhi)便为(🚊)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(gong)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(ren)公司要(🖲)求(qiu)一(📭)家会所停(♍)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(🙊)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(🏢)由音集(🕖)协还是(🐱)鸟人公司发起(👕)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(🚬)有所体现:上(shang)述会所辩称(➡):“根据(🈷)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(li)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(ji)体管理协会(hui)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(🏳)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(zuo)权无证据(ju)证实。